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江师范学院大千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校级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以“陶冶艺术情操,丰富校园生活”为宗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 拓展大学生全面发展空间,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综合能力。服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学校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向社会各界展示我校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综合素质,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公共形象。
第三条 艺术团基本任务
(一)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
(二)努力打造我校特色艺术表演精品节目,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和省市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三)完成学校指定的各项演出任务。
(四)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内江师范学院的学生,承认艺术团的章程,均有资格成为艺术团成员。
第五条 基本权利
(一)有参加艺术团相关活动、会议和培训的权利。
(二)享受艺术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受到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艺术团复议一次。
(五)享有团内评优的权利。
(六)在报告管理部门并被批准后,由退出艺术团的权利。
第六条 基本义务
(一)遵守艺术团章程,执行艺术团决议,维护艺术团声誉。
(二)服从艺术团的管理,积极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执行艺术团的演出、训练安排。
(四)自觉学习文艺知识,刻苦训练,不迟到,不缺席,努力提高文艺技能。
(五)自觉爱护艺术团的各种公共物品,损坏需照价赔偿。
(六)关心艺术团的发展,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建设工作。
(七)团结团员,尊敬师长,努力做到团结进取,积极向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江师范学院大千艺术团指导教师由艺术教育中心老师担任,学生团长、副团长由学生干部担任。
第八条 本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下设舞蹈队、合唱队、话剧队、礼仪队、模特队、主持人队、文秘处共六队一处。
第九条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各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队长助理二至三名。团长负责日常工作,副团长及各队队长协助团长开展工作。
第四章 大千艺术团管理办法
第十条 考评制度
(一)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结合其平时的表现、出勤情况、业绩贡献等内容综合进行,按积分制计算出当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
(二)综合考评由各队队长负责管理。艺术团指导教师和主席团负责对各队队长进行考评。
(三)各队的考勤工作及每次演出、训练和活动情况的记录工作,由学生团长监督。
(四)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队长请假,病假必须有医院或医务室证明。
(五)彩排、演出及重要礼仪活动不许请假。
(六)无特殊原因迟到10分钟者按无故缺席记录。
(七)各队有任何活动,必须向主席团报备,否则期末报活动加分时,主席团有权不承认,不予以加分。
(八)安排各队的事情,以及日常活动,如有懈怠推辞,经主席团商议为确不能完成,不给予处罚;如主席团商议认定为推辞或办事能力、组织能力协调差,则同样第二次时警告,第三次予以劝退。
第十一条 定期例会制度
(一)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各队队长、副队长,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月度例会时总结上个月工作情况,布置下个月工作。
(二)艺术团每学年举行两次团员大会,第一次安排在第一学期招新后,介绍各队队长,布置学年工作;第二次安排在第二学期期末,公布一学年的团内工作事项,考勤结果和演出情况,并对优秀团员进行颁奖。
(三)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向主席团申请请假,三位团长均同意,方可请假;主席团有一位认为请假理由不充分,不予请假。迟到2次,缺勤1次,不加队员基本分(量化、学分);迟到3次,缺勤2次,予以团内警告、扣量化2分;迟到4次,缺勤3次,予以劝退。
第十二条 值班制度
(一)艺术团文秘处干事及各队助理,每周工作日在行政楼118值班。
(二)值班时需签到,并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三)因个人原因无法值班时,首先自己与其他值班人员协调换班,如无法协调再向文秘处请假。如请假3次,缺勤1次,不加队员基本分(量化、学分);请假4次,缺勤2次,予以团内警告、扣量化2分;请假5次,缺勤3次,予以劝退。
第十三条 物资及场地管理制度
(一)物资管理
艺术团固定资产指各种服装乐器及其附件、道具、音响设备、书籍和乐谱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
1、服装管理
(1)艺术团服装由学校统一保管。
(2)各队借用服装经院团委签字并填写服装借用登记表到服装储存室借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各队队长需了解队内人员服装型号。
2、资料管理
(1)各队所需资料由队长负责收集、管理并在校团委登记备案。
(2)资料的购买由各队队长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院团委批准统一购置。
3、场地管理
(1)场地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2)各队排练时间由各队队长自行安排,每周应按时训练,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副团长批准另行安排;
(3)团员排练时要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日常制度
(一)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队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二)艺术团各队实行定期例会、值班制度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全体干部例会:两周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提前。
值班时间:每周工作日
各队培训排练时间: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二次以上。
(三)各指导教师或队长负责制定艺术团训练计划,校学生会文娱部负责活动开展方案、节目总体策划交校团委审核。
(四)制度与质量并行,不定期查看各队训练。
(五)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并通报批评。
(六)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院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七)严格考勤,一个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八)团员应努力提升专业水平。积极组织有水平的常规训练。对于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劝退。
第十五条 成员的录用与退出
(一)录用范围
大千艺术团成员将从全校学生中,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凡具有一定艺术特长和艺术素质、有一定演出经验与技巧、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在校学生满足下列要求均可报名参加:
1、话剧队:
要求形象气质佳,音色音质好。能很好地组织运用语言,具备一定的多种形式的表演能力。
2、合唱队:
要求热爱声乐艺术,对音乐有较深认识,乐感好,音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能承担独唱和合唱等众多形式的节目排练、演出和比赛。
3、舞蹈队:
形象气质佳,热爱跳舞;(业余组:要求身高1米63以上,具备一定的中国舞、民族民间舞表演功底;专业组:要求身高1米63以上,具有扎实的舞蹈表演能力的舞蹈表演专业学生;)积极参加排练,组织纪律性强,能完成校内各项演出。
4、礼仪队:
要求身高1米65以上,形象气质佳,德行优秀,音色音质好。能坚持训练,完成学校的各项活动需求。
5、模特队:
要求女生身高1米68以上,男生身高1米8以上,形象气质佳,具备一定的表演能力,能坚持训练,完成学校的各项活动。
6、主持人队:
要求要求女生160以上,男生170以上。要求普通话语音标准,形象气质佳,积极参加训练,遵守队内纪律,能够完成校内各项演出。
7、文秘处:
要求肯吃苦耐劳,做事认真、细心,耐心,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创新能力,会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
(二)录用时间
1、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期开始阶段,即每年9-10月,由大千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老生中招收。
2、平时吸收的新成员选拔录用,由各队队长负责考核,报大千艺术团备案后可以录用。
(三)录用办法
1、报名
(1)每学年开学后,可在艺术团专门设立的报名咨询台报名登记。也可到校团委学生办公室登记申请加入。
(2)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根据安排准时参加面试。
2、考核测试
(1)新成员加入艺术团应通过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测试由指导教师进行,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试用四部分;
(2)面试根据不同演出团队性质分别进行。
(3)新成员录用名单将海报公布,并向所在院系进行通报。
3、录用
(1)根据大学生艺术团下设的各队,每学年选拔录用一定的新成员。
(2)学生加入艺术团必须保证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做到不无故缺勤、退出等。
(3)新成员应交纳本人一寸照片两张,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档案表,领取艺术团工作证,徽章。
(4)工作证是成员参加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申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四)注册
1、凡属内江师范学院艺术团正式团员者,在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由本人到各艺术队队长处登记注册,第三周由各队队长将名单上交校团委学生办公室。
下列人员不予注册:
(1)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2)严重违反艺术团团员手册的规定者;
(3)不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者;
2、注册者,根据其原因的性质、情节、程度及本人认识,团内可以决定给予缓注册并上报校团委办公室;缓注册团员等同于预备团员,不能参加该年的评优。
3、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1-3年,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校团委和团内同意。
(五)退团、离团
1、非特长生若因故退出团员离团须经各队队长同意,并上报院团委备案,收回其团员证。
2、各队队内有任何人员变动,必须征求主席团的同意。
3、团内成员如出现以下情况可由理事会进行劝退并收回团员证,报校团委备案。
(1)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
(2)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艺术团活动者;
(3)经常不能保证参加艺术团活动者;
(4)不履行艺术团规章制度者;
(5)累计三次被通报者。
(6)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4、下列人员团部可根据情况不批准其退团申请
(1) 业务和管理骨干;
(2) 确定即将参加重要演出和礼仪活动者;
(3) 其它具有艺术团认为不应退团原因者。
第五章 大学生艺术团干部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职责
(一)艺术团团长主持艺术团全面工作,负责制定艺术团的规章制度,计划方案,协助老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各队指导老师的聘请,演出、比赛、对外交流的策划;监督艺术作品质量。
(二)艺术团副团长协助管理团队的内务工作,招纳并审核团员。在活动中负责向上级汇报相关计划和总结;安排活动的细节;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助团长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演出和参赛、分管专业队,主抓艺术作品的排演质量。
(三)各队队长:
1、组织、协调本队各项工作的开展,带领本队队员努力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各项工作。
2、参与艺术团的建设规划。
3、做好本队队员的思想工作,协调工作,加强本队的凝聚力。
4、每新学期开始制定本队工作的工作计划以及期末的工作总结。
5、协助艺术团搞好团员的奖惩工作。
6、制定协调训练时间及场地,完成艺术团训练计划,及时向团长报告各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带领各队完成理事安排的训练任务及艺术团临时交办的任务。
8、全面负责各队的日常训练及艺术团分配的各项工作。
9、负责各队相关的演出统筹工作。
第十七条 干部任选制度
(一)竞选职位:艺术团学生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原则上由学生干部担任,最终决定权由校团委讨论通过,任期为一年。
(二)如有意愿竞选干部的团员需提交申请书并填写竞职表上交团委艺术教育中心。
第六章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第十八条 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第十九条 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院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校校园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十条 自觉维护大学生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对形象的事。
第二十一条 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不着奇装异服,不饰奇异发型,谈吐举止大方,不酗酒斗殴,不在公开活动场合嬉闹,杜绝不文明的举止。
第二十二条 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第二十三条 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各团员要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搞好艺术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第七章 大学生艺术团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评优办法
(一)每学年期末艺术团对全体团员进行一次评选“大千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大千艺术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活动,以表彰、鼓励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业务水平高、表现突出的同学。
(二)凡获得的艺术团表彰者,原则上需参加艺术团活动半年以上,各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评比制度作为每学年评优评先的依据。
(三)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2、积极做好所担任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并为团员公认。
3、量化测评成绩在本班前50%者。
(四)大学生艺术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条件:
1、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艺术团团员管理办法。
2、积极承担任务,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
(五)凡获得大千艺术团团员荣誉称号者,院团委给予相应的证书奖励并通报所在系总支;
(六)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优程序:
根据校团委分配名额,每学年初,各分队带队队长根据本队队员的表现进行初评,并在例会上向全团同学公布。上报团委复审,批准正式名单。
(七)艺术团成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根据每个团员的实际表现,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团员考核,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期给予每个团员量化1分,队长每学期2分。
(八)艺术团特设团队奖项“年度最佳团队”一项,奖励最佳团队奖金400元;个人奖项每年度设贡献奖一名,获荣誉徽章一枚,量化加2分,奖金200元;设年度最具艺术创作思维奖,获荣誉奖杯一项,量化加2分,奖金200元。
第二十六条 处罚办法
(一)凡违反艺术团章程和艺术团管理条例和制度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上报团委给予勒令退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先:
1、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训练、会议及值班累计三次以上者。
2、专业考核成绩出现不及格。
3、违反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4、损坏艺术团物品,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三)艺术团成员在演出中,不服从管理,影响演出,情节严重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同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章 大学生艺术团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有效管理内江师范学院大千艺术团各项活动及日常运转的财务支付状况,遵循自主理财、促进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经费使用更具条理性、透明性及合理性,特制订本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艺术团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艺术团全部资金由院团委统一管理,财务工作受校团委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委负责赞助资金的保管,联系赞助资金工作,各队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必须严格遵照本条例进行财务的支取及报销工作,并以此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大千艺术团各团队管理办法由团长根据实际适当修改,修改部分经团委审核后有效。
第三十一条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内江师范学院团委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内江师范学院大千艺术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