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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经内江师范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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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0年11月14日经内江师范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充分依靠各学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学生开展工作的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指导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代表参加上级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 是内江师范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主要桥梁, 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学生、代表学生、服务学生、依靠学生, 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在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充分发挥本会联结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愿望和要求;

    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学生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五)协助、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合作与发展,参与学院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院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加强各民族学生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本会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老师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第八条  凡取得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不分国籍、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凡承认本会章程者,均有资格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此项权利;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并给予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六)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十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及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意见,做好学生会组织的建设工作;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学生骨干

    第十一条  学生骨干选拔

    (一)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二)学生骨干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三)学生骨干面向广大学生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骨干退出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三条  学生骨干考核监督机制

    (一)落实学生骨干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服务学生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

    (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机制,学生骨干应当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评议;进行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三)学生骨干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行为等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第四章  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各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第十五条  学代会的地位

    内江师范学院学代会是本会常设机关。

    第十六条  学代会的召开

    (一)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制,除修改学生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大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学代会的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按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查和批准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和制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其它应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代表的资格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学生和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为列席代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一年内无挂科记录,自取得内江师范学院学籍以来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学代表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三)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学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

    第二十一条  学委会的地位

    学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学委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代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委会的召开

    (一)学委会由学代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委员接受全体学生监督。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二)学委会选举主席团成员3至5名,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在任期内,学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学生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学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学委会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当选的委员根据需要确定;

        (三)学委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委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学委会的职权

    (一)学代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三)听取并审议学委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学生对学校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答复向全校学生及时反馈;

        (四)审议和批准学委会的工作报告;

        (五)对学生会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进行考核;

        (六) 评议主席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可以形成相应的不信任案并提交全体委员会议表决;

        (七)决定增补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八)筹备下一届学代会;

    (九)解释本章程及学代会、学委会表决通过的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十)其他在学委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委会的权力

    (一)在学委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拥有表决权;

    (二)参与各个学委会的工作;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五条  学委会的义务

    (一)做好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规工作,为学生会的发展谏言献策;

        (二)反映学生呼声,代表学生权益;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内江师范学院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作为常设机构,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对学代会、学委会负责,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团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明确主席团成员为3至5人,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统筹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除主席团成员以外,不得设置主席助理等其他岗位。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学委会闭会期间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学委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带领各部工作;

    (二)提议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委员会提名各部门负责人;

    (三)指导和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

    (四)统筹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学生会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六)对外代表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和全体学生。

    第二节  各职能部门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设立秘书处、学习部、体育部、权益部服务部、宿管部5个日常工作部门,各设负责人1至3名,向主席团负责。

    第三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以及学代会和学委会制定的文件、决定;

    (二)召集执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执委会工作事项,协调各二级学院执行机构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维权服务、外校交流等活动;

    (四)公开选拔、任用、考核执委会未经选举的其他主要干部;

    (五)向学代会报告工作,提出关于学生会重大工作的提案,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学代会)是院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作为闭会期间院学代会的执行机构,受校学生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七条  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级学生会组织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服务、引导、管理。

    第三十九条  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节 班委会

    第四十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各班班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二级学院党政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

    第四十一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的团总支、学生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班委会由班长和若干委员组成,均须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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