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推动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弘扬学生社团文化,校团委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度内江师范学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现将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的通知公示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组织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4、代表最广大社团成员的利益,维护社团成员的正当权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6、有挂靠单位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
7、充分利用挂靠单位的专业师资、活动经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
(二)优秀学生社团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申请参选的社团应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社团管理规范、活动成效明显;
3、优秀学生社团以学年为评选年度,参选社团在评选年度中必须在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文化节期间组织一次以上(含一次)活动,并表现突出;并且至少要有一次(含一次)承办挂靠单位举办的活动。
4、参选的学术性社团在评选年度中,组织一次以上(含一次)与社团宗旨有关的校级活动;并至少举行与社团宗旨有关的讲座两次,举办过三次以上(含三次)在全校范围内较有影响的科普或学术活动,理论学术性社团(包括其成员)在评选年度中应有一定量的学术成果。
参选的非理论学术性社团在评选年度至少组织讲座两次、举办过三次以上(含三次)在全校范围内较有影响的特色活动;
5、参选社团必须切实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各项活动,若在活动开展中有任何违纪记录,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6、月评总成绩在前30%。
(三)学生社团先进个人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远大的抱负;
3、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5、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社团,严格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维护本社团利益,并积极参与本社团各项活动,表现优异,不无故缺席;
6、综合量化成绩在全班前40%;
7、参加学生社团七个月以上。
(四)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社团个人条件;
2、积极配合社团负责人开展日常工作,高效保质完成交代的任务;
3、协调好会员与负责人间的关系,发掘和培养优秀会员;
4、活动中表现突出,能为本社团的活动或发展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5、在社团中起到模范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受到社团成员的拥护和好评;
6、引导和团结会员组织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影响面大,收益面广;
7、综合量化成绩在全班前50%;
8、在学生社团任职七个月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社团:
1、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在挂靠单位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相应评估指标组织评定;
2、凡符合候选条件的学生社团均具有评选资格,可报名参加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报名时应填写《内江师范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参评申请表》,申请表上一定要有挂靠单位的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按照要求提交在评选年度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3、校团委学生社团部负责将参评社团的候选材料编辑成册,并交校团委评定打分,同时公布候选社团名单,接受全校同学考核,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4、优秀学生社团评比分四个部分进行,分别为社团自评、社团互评、挂靠单位考核与校团委、社团部考评。
所有的考评按照相应的评估标准执行。
社团自评:包括社团成员(社团部随机抽取的该社团成员)自评和社团指导单位考评;
社团互评:全校学生社团负责人在仔细阅读社团参评汇编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评选会上参评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工作汇报,对其他社团进行评估;
挂靠单位考核:挂靠单位依照社团活动的资料及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档案,对社团进行评估;
校团委、社团部考评:校团委、社团部依照社团活动的申报材料及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档案,对所有社团进行评估。
以上四项评估结束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算分,其中社团成员自评—100分,社团指导单位考评—100分,社团互评—100分,社团部考评—500分,团委考评—200分,并由此计算参评社团的最后得分。综合得分位于前10位的社团将获得内江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社团称号,综合得分位于后2位的社团给予一个月时间整改,如无效果,则强行进行注销或改组。
(二)学生社团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1、各社团在成员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推荐,学生社团会员人数45人以下学生社团各一名;45——85人的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1名,学生社团先进个人3名;85——120人的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2名,学生社团先进个人4名,120——160人的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3名,学生社团先进个人5名;160——200人的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4名,学生社团先进个人6名;200及200人以上的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5名,学生社团先进个人7名;在2015-2016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社团”称号的协会将在2016-2017学年度的评优活动中各增加一个名额。各候选人务必填写好候选人登记表;
2、各学生社团可采取投票或表决的方式推选出本社团优秀干部和个人,在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提交推荐名单前,须向挂靠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社团内部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各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社团负责人要树立“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思想,群策群力整理好档案资料,准备好汇报材料,对本学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各学生社团要发扬民主,公开透明。社团负责人要确保评优文件内容社团成员人人知晓,在社团成员自荐的基础上,采取投票或表决的方式推荐出成员认可和成员拥护的优秀个人和干部。
3、各学生社团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社团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平时表现,确保推荐质量。
4、各学生社团要严格接受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
注:如有意见请于3个工作日内联系校团委刘津辰(联系电话:23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