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争做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本会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于同学全面进步。在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学院学生会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提高同学维权意识;
(三) 增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继承并发扬“团结、协作、创新”的精神,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学院与学生之间的联系,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学生
合理意见和建议,参与学院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在保障国家和学院的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协助、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合作与发展,促进学院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发展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与兄弟院校
学生会、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监督、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 会员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四) 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六) 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八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 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学生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大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生效。
学代会的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讨论和制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其它应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代会负责。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代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委员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校团委选派一名教师担任,指导学生会常规工作。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当选的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学生会委员会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当选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席位委员和专职委员两部分构成,席位委员和专职委员均须通过学代会选举产生。每个学院学生会的席位委员,由该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各院学生会主席的更替须报学生会委员会审核备案,并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予以资格认证。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学代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四)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
校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及时反
馈;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六)对学生会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进行考核;
(七) 评议主席、副主席、常委会委员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可以形成相应的不信任案并提交全体委员会议表决;
(八)决定增补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常委会委员;
(九)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十)解释本章程及学代会、学生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十一)其他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义务
(一)完成委员会及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学生会的发展谏言献计;
(二)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的职权
(一)在委员会上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对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拥有表决权;
(二)参与各个委员会的工作;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对学代会、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设置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2名,执行副主席14名。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传达党委、团委及上级相关精神,指导和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
(三)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常委会提名任命各部(处)负责人;
(四)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五)负责全校学生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
(六)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七)决定学生会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八)对外代表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和全体学生。
第二节 各职能部(处)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设立秘书处、学体部、权益部、宿管部
等4个部门;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设置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职权
(一)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保障工作指令的上传下达;
(二)做好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院学生分会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三)做好团委、学生会文件资料的打印、派发、保管工作并科学地归档管理,维护资料的完整;
(四)负责管理和分发学生会所需的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并将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五)负责学生会会议通知安排及会场的布置和后勤工作,做好会议考勤工作和会议记录;
(六)负责学生会所设意见箱的管理,准确、客观、公正、及时地将意见收集整理并反馈给主席团;
(七)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组织申报工作;
(八)协助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体部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二十六条 学体部职权
(一)协助学校体委工作,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参与组织学校的各类体育活动;
(二)努力加强学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协助学校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节、大学生科研立项相关事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学研究;
(四)负责“沱江学者”和“沱江学子”讲坛相关工作
(五)协助组织、监督、管理学生的早操、晨跑工作;
(六)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 权益部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3名,文明劝导队队长1名,勤工助学服务队队长1名。
第二十八条 权益部职权
(一)协助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学校的维稳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二)负责文明行为劝导岗事宜,督促学生基础文明的养成,弘扬文明新风,促进优良校风形成;
(三)负责对同学们在学习、医疗、住宿、餐饮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报告向校内机构反映,促进问题解决;
(四)负责学校重大活动以及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公共安全工作,维持正常秩序;
(五)定期定时组织专人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维护学校稳定;
(六)指导各院学生分会加强校风建设;
(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八)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义务为同学提供兼职岗位。
第二十九条 宿管部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4名
第三十条 宿管部职权
(一)协助校宿管中心对全校寝室进行卫生检查,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舒适的宿舍环境;
(二)负责搞好寝室文化建设,开展“寝室风格设计大赛” 、寝室文化节等活动;
(三)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对寝室的防火、防电的进行知识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协助开展星级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五)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作为闭会期间院学代会的执行机构,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举
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二级学院党政和院学生会的
双重领导。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的团总支、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