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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西区礼堂及第二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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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西区礼堂及第二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初稿)

        为规范对西区礼堂及第二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校内(外)各单位非商业性质的活动。

    二、使用办法

    (一)西区礼堂(仅限使用一楼,二楼不得使用)供学生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水平的活动,第二学术报告厅供学生开展学术科技活动、讲座。

    (二)西区礼堂及第二学术报告厅由校团委负责管理,校内活动人数在60250人内方可申请第二学术报告厅,活动人数达200800人内方可申请西区礼堂。

    (三)西区礼堂、第二学术报告厅申请时间段最长为天;为保证学生及周边教职员工的正常休息,中午13:00-14:00之间及晚上21:30以后不得申请使用。

    (四)校内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帮助校外单位申请西区礼堂及第二学术报告厅。校外单位若需申请使用,应提供单位公函,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签字,签安全承诺书,除因教学、学生等学校工作需要外,校外使用单位还要支付场地租赁费(包括礼堂基础设施、设备的耗用、卫生清扫、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及费用收缴使用如下所示。

    西区礼堂收费标准:

    3小时内(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收费1000—2000元3小时之外,每超过1个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200元。

    第二学术报告厅收费标准:

    3小时内(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收费500—1000元3小时之外,每超过1个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100元。

    费用收缴及使用:使用单位直接向学校计财处缴纳场地租赁费,学生处、团委不能直接收取费用。收缴的费用由学校计财处按照学校财务使用管理办法统一管理费用。

    三、申请流程

      (一)使用单位提前一周填写申请表(一式份,并注明活动内容)、签安全承诺书。校外单位还应提交使用西区礼堂或第二学术报告厅的公函。

      (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社团及学校其他组织交由指导老师、挂靠单位签字盖章)

      (三)校团委根据活动性质、方案详略等情况进行审批。校内单位使用由校团委审批,校外单位使用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使用单位到团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依据申请时间进行统一安排。(五)凭申请同意书到西区礼堂或第二学术报告厅管理员处安排使用。

    四、管理办法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礼堂或学术报告厅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并将应急预案报保卫处备案,使用单位负责整个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持等。

    (二)每次使用礼堂或学术报告厅前,由管理人员对礼堂或学术报告厅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建筑消防设施、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照明和疏散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保卫处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礼堂或学术报告厅内及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在礼堂或学术报告厅使用时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特殊施工维修作业。

    (五)礼堂或学术报告厅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使用礼堂或学术报告厅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西区礼堂一楼座位数830个,第二学术报告厅座位数255个)。

    (七)使用礼堂或学术报告厅时,使用部门要派人对每个疏散通道进行严格把守,把守人员应当熟悉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使用结束后,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关闭总电源,锁好门窗。

    (九)禁止在礼堂或学术报告厅内和周围玩火或焚烧废弃物;禁止随意搬动和玩弄礼堂或学术报告厅的消防设施。

    (十)安全使用礼堂或学术报告厅的设施、设备等公物,禁止在桌椅、地面、墙壁上乱粘乱划,毁坏物品、设备者照价赔偿。

    (十一)使用礼堂或学术报告厅时,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灯光、音响调控室。

    (十二)遵守礼堂或学术报告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阻挠、刁难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出现紧急情况,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三)观看演出时,不准携带食品进入礼堂、学术报告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高声喧哗,不准随意走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关闭状态,做文明观众。

    (十四)使用时,不得在场内随意张贴或乱涂乱画,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将悬挂物、张贴物、垃圾等清理干净。

    (十五)使用中,使用单位若损坏场内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维修或照价赔偿。

    (十六)礼堂、学术报告厅管理部门、责任单位或礼堂、学术报告厅管理人员,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有义务制止、教育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一:西区礼堂及第二学术报告厅具体申请流程.docx

       

       附件二:使用西区礼堂或第二学术报告厅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三:内江师范学院西区礼堂及第二学术报告厅申请使用表.docx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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