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团字〔2017〕10号
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经启动(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根据2017年西部计划工作总体安排,4月6日-6月10日为今年西部计划报名时间。为认真做好招募选拔工作,规范招募选拔流程,确保招募选拔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根据全国项目办、四川省项目办有关工作部署,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通过西部计划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见西部计划官网),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大学专科学历学生,原则上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2017 年 4 月 6 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获国家级奖学金;3.省级“优秀毕业生”;4.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5.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6.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7.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8.截止2017年4月6日,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二、工作流程
1.申请者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了解相关条件和政策。请认真阅读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详细了解西部计划及各专项行动的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
2.报名者需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可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选择至多3个意向服务省份,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本人对报名登记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交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表,将报名表、大学成绩单交至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汇总报名人员,然后由辅导员或者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于6月10日下午17:30前交至团委办公室(新行政楼117)。
4.审核。收到学生《报名登记表》后,校团委将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当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生理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
5.考试。学校组织对报名学生开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等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并书面备案。选拔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的比例(50%笔试、50%面试),再结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基础上确定。
6.组织体检。学校根据省项目办反馈的初步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参加体检。初步录取并参加体检的学生需在体检前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垫付体检费,正式报到上岗后,省项目办将于第一次生活补贴发放时,将体检费发放至志愿者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如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能参加西部计划的同学,根据体检报告,省项目办将退还相关体检费用。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有体检舞弊情况,将严肃处理。
7.公示并签订招募协议。学校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在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录取志愿者与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由高校项目办代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署并备案)。学校上报名单中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志愿者侯备人选库进行补录。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新招募志愿者选拔派遣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附件:
省项办通【2017】8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新招募志愿者选拔派遣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西部计划各市(州)、高校项目办:
根据《2017-2018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西部计划新招募志愿者选拔派遣、服务期满志愿者离岗及加强地方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及2017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西部计划新招募志愿者选拔派遣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4月6日至6月10日)
2017年具有招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列)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登陆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报名系统(http://west.youth.cn/)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交报名表(4月6日至6月10日)
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设在高校团委)。
三、资格审核(6月10日前)
(一)高校项目办及时对报名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应当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生理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
(二)大学专科学历学生,原则上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2017年4月6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获国家级奖学金;3.省级“优秀毕业生”;4.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5.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6.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7.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8.截止2017年4月6日,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四、指标分配(6月8日前)
省项目办下发笔试面试通过指标(含候补指标)至各高校项目办。高校项目办按照指标数量及相关要求上报笔试面试通过名单(含候补名单)。
五、笔试面试(6月11日至6月14日)
(一)高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对报名学生开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等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并书面备案;
(二)省项目办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确定一批本年度重点招募高校。市(州)项目办相关负责同志按照相关要求参与到面试选拔工作。
六、名单上报(6月15日前)
高校项目办将笔试面试通过名单(含候补名单)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送至省项目办邮箱。
七、岗位对接(6月16日前)
省项目办根据高校项目办上报的名单(含候补名单),原则上按照学生服务意向分配岗位,并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对接操作。
八、名单反馈(6月16日前)
省项目办反馈初步录取名单至各高校项目办。高校项目办通知学生初步录取结果及准备体检相关事宜。
九、组织体检(6月16日至6月22日)
(一)高校项目办根据省项目办反馈的初步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参加体检。学校位于成都市范围内的学生,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体检;学校位于成都市范围以外的学生,由所在市(州)项目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能由学校单独组织);
(二)初步录取并参加体检的学生需在体检前按照200元/人的标准垫付体检费,正式报到上岗后,省项目办将于第一次生活补贴发放时,将体检费发放至志愿者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如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能参加西部计划的同学,根据体检报告,省项目办将退还相关体检费用。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有体检舞弊情况,将严肃处理。
十、公示并签订招募协议(6月24日前)
各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在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录取志愿者与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由高校项目办代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署并备案)。高校项目办上报名单中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志愿者侯备人选库进行补录。
十一、确定录取(6月26日至6月30日)
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下发至各市(州)项目办。市(州)项目办确认志愿者是否能够到岗服务,通知集中培训相关事宜,并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十二、培训派遣(7月中下旬)
省项目办于7月中下旬举行2017年新招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
十三、补录工作(7月15日前)
如出现志愿者流失,省项目办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再次选拔或就近补招。补招志愿者从志愿者侯备人选库中产生。
十四、二次注册(8月15日前)
市(州)项目办接到省项目办通知后,通知志愿者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二次注册,确认完善有关服务信息,并由县项目办完成审核。二次注册应严格依据本市(州)年度实施规模及专项岗位实施要求进行,不得出现超过本市(州)年度实施规模或与专项岗位实施要求(基层青年工作设一县一岗)不符的情况。
十五、岗位调换(8月25日前)
志愿者对分配的工作岗位确实不适合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县级项目办进行岗位调整。
十六、签订协议(8月28日前)
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协议。
联 系 人:刘坤荣
联系电话:028-86755167(兼传真)
电子邮箱:scxmb2011@163.com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