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前期已经宣布失效489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今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
哪些文件会“被失效”?据了解,这506件国务院文件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三是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的。
会议还要求,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
据了解,2015年3月,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务院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计划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实施,清理一批公布一批,并专门成立了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去年6月,还专门在中国政府网“我来参与国务院文件清理”专栏,邀请网民对首批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务院文件提出废止、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继续有效等意见,并对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去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489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涉及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教育交通等多个方面。据媒体报道,自1949年至2013年,包括国发、国办发文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