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教育】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其中,北大清华两校同日首发章程备受关注。至此,这两所国内最高学府有了“宪章”性质的自主管理规程。
据了解,此次公布高校章程突出了“政校分开”、“去行政化”的精髓。目前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
关键词:“师生共治” “自主办学”“教授治学”
北大——设监察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有学生代表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的规定,学校将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学生也将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行使检查学校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学校人员违反校纪行为、维护学校人员相关权益的职权。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都会有学生代表。
按照《北京大学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在这个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中,学生委员将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
清华——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
《清华大学章程》在“总则”里开宗明义: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学校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
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办学行为;自主设置、调整学科和专业;自主确定招生的层次、结构、方案和模式,建立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自主决定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及名称,制定学位授予标准;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职务职级、制定薪酬体系、决定收入分配;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
清华还在章程中详细规定了教师岗位的类别、等级:学校设置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并重的教研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个岗位等级,实行准聘和长聘两种聘任方式。章程还明确规定,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任何人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师生员工身份及其他职务身份签订合同(协议)。
章程还规定,清华设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委员由学校教授代表组成,校长不能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各院系等教学研究机构按教授比例推荐选举的委员、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和职务委员(两名)。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五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制度创新 体现最新的改革成果
此次发布的9所高校的章程,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愿景、办学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养目标都作了有自身特色的规定,同时,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综合改革等重要问题上,作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将校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度,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等在章程中予以明确。此外,清华大学章程规定的教师职务系列,北京大学章程规定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等,都体现了最新的改革成果。
目前,高校章程建设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推进高校增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大学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方式,直到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正式赋予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使章程成为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自此,我国高校章程的数量开始迅速增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办学校、独立学院的章程,一类是公办高校按照相关文件补定的章程,但此类章程数量很少。北京大学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显示,北大从建校初期至此次章程制定之前曾有过六部章程和组织大纲,此次教育部核准的《北京大学章程》是在2006年由北京大学教代会动议启动,历时8年最终公布。